

记者今天(12月17日)从上海市爱卫办获悉,作为今冬本市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头戏”,全国首个以病媒生物防制命名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宣贯工作全面开展,将深入推广病媒生物防制普法工作,确保明年3月《裁量权基准》顺利实施落地。
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从人或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等有害生物,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若不及时做好预防控制,将影响市民健康甚至可能会引起公共安全事件。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本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和本地传播风险显著提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关系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要求,为推动本市病媒生物防制依法管理进程,督促指导各类单位、场所、社区和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印发这份《裁量权基准》,对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的相关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分别就其违法行为细化了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也意味着,垃圾堆物、容器积水蚊虫孳生担心“没人管”的烦恼有了新招解决。上海这一新举措,将推动病媒防控依法管理。
根据这份《裁量权基准》,针对一般单位,明确了未清理生活垃圾与餐厨废弃物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堆积杂物或卫生死角、未清除各类容器积水或坑洼积水两个违法行为情形;针对重点场所,增加了未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未按要求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两个违法行为情形,且起罚金额高于一般单位。
对服务机构,明确了未建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或机制、现场服务人员不具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相关知识和技能、未按除以上要求以外的其他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活动等三个违法行为情形。
例如,某服务机构承接了某街道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例行对服务机构检查时发现,服务机构安排为街镇提供现场服务人员无职业资质证明,且无法提供相关培训证明。根据《裁量权基准》,卫生健康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按照《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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